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

2年內賣車位 被課奢稅 2014年04月28日蘋果日報【張菱育╱台北報導】

2年內賣車位 課奢稅

20140428日蘋果日報【張菱育╱台北報導】
自用轉手仍須繳10%民批坑錢
名下沒有房屋、僅有一個車位,小心二年內賣車位也要課奢侈稅喔!新北市中和區許先生與母親同住,房屋在母親名下,他加買車位自用,之後母親售屋他一併賣掉車位,才發現會被課奢侈稅,氣得罵政府太坑錢。
許先生說,母親是過了奢侈稅二年閉鎖期後才賣屋,所以沒有奢侈稅問題,他則是搬去住了之後、有了停車需求才再買車位,因此車位持有年限不到二年要被課售價百分之十的奢侈稅,他心有不平,但不繳會被罰更多錢,許先生氣憤表示,「名下完全沒有不動產,買個車位自用,卻還要被課奢侈稅,很不合理。」
沒申報恐罰1倍
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不管是自用或非自用的車位所有權人,持有車位未滿二年出售,必須在轉讓或賣出次日起的三十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主動申報繳納,或也可由其他地方國稅局代收。
但若被查出未如期申報,據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」規定,一年內第一次查獲,將處以漏稅額度的一倍罰鍰;若自行補報、補繳,則處零點五倍罰鍰,其中首次補報補繳僅處零點二五倍罰鍰。
對自用者不公平
國稅局指出,自奢侈稅實施以來,已發生不少因民眾對規定不了解,而未如期申報的狀況,對此也會加強宣導。另外,也有房仲或代書不清楚稅負規定,轉告錯誤訊息給消費者的情況,但是此屬仲介與消費者雙方的糾紛問題,民眾可透過消保會協調,爭取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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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,停車位不像房屋有分自用或非自用,只要持有期間未滿二年出售,就會被課徵奢侈稅,就算是與房屋合併銷售,只要停車位持有未滿二年還是要課稅。
針對許先生這樣就算是自用、也還是會被課稅的案例,汪靜雯認為,「雖然政府這樣規定,是為了防止有人頭戶,去做短時間的停車位買賣,但是對真正自用的民眾,的確較不公平。
僅能貸款約5成
上班族阿傑也說,買車位課稅很合理,但若是自用且因為不需要該車位而賣出,應該可以免課稅。
群義房屋復興科技店店長楊文權提醒,民眾購買車位,要注意該車位產權是否獨立,且若是機械車位,要注意維修、保養等的車位安全性問題,若超過二十年的機械車位乾脆「以租代買」,而且要注意的是,車位僅能貸款五成左右,若社區屋齡太舊,可能無法貸款。
買賣車位注意事項
◎申報規定
不分自用或非自用,購入未滿2年皆須課奢侈稅;轉讓或賣出次日起的30天內,向國稅局主動申報繳納
◎課稅比率
1
年內出售繳15%稅率、持有超過1~2年內繳納10%◎未申報罰則
1
年內第1次查獲處漏稅額度的1倍罰鍰;若自行補報、補繳,處0.5倍罰鍰(首次補報補繳者處0.25倍罰鍰)
◎貸款問題
僅能貸5成左右,太舊恐無法貸款
◎安全性
機械車位注意維修保養等問題,避買超過20年的機械車位
◎出脫問題
相對於房屋,獨立產權車位較難脫手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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