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北部〉公設保留地 議員促不徵收就解編
2014-04-11 自由時報〔記者謝武雄/桃園報導〕
桃園縣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高達一七七七公頃, 多位縣議員昨天質詢說,民眾的土地被劃為公園、廣場、 道路用地已經夠委屈了,但政府三、四十年來卻遲未徵收, 要求縣府加快整理腳步,因應少子化趨勢, 尚未徵收的學校用地也應該檢討解編。
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表示,這幾年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, 都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檢討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土地, 是否還有保留的必要? 同時配合中央全面檢討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方案, 縣府已經針對縣內三十七個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。
縣議員謝彰文、趙正宇、陳宗義、 徐景文等人昨關心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議題。謝彰文說, 以往的都市計畫,有權勢者的土地就劃為商業區、住宅區, 無權無勢者的土地就被劃為公園、廣場、道路,政府長期不徵收, 嚴重剝奪地主的權益。
謝彰文表示,都市計畫法明定,都市計畫的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, 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,但坊間公共設施保留地動輒三十年未徵收, 甚至四、五十年未徵收比比皆是,這對地主太不公平。
趙正宇說,少子化的結果,學校用地應該要全面檢討, 趕快還地於民,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, 地主有權具結做其它用途,縣府應該告知地主這項基本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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