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嚴控房貸 採用風險權數
2014-07-17 21:55 〔中央社〕
金管會今天表示,自用住宅「一人一宅」為原則, 為了強化非自用住宅貸款的銀行風險權數,是100%計算的認定程 序,銀行應以稅捐機關的財產總歸戶為主、聯徵中心為輔。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,依照規定, 借款人購置自用住宅或房屋裝修為目的的住宅擔保放款, 銀行的風險權數是45%;非自用住宅貸款的銀行風險權數就是10 0%。也就是說,銀行若承作非自用住宅業務, 就必須有更多自有資金。
為了落實自有住宅「一人一戶」原則,金管會要求,同一借款人若第 2間房子貸款,銀行就必須依照100%的風險權數計算。
金管會說,如何認定借款人只有一間房子, 是以稅捐稽徵的財產總歸戶為主,聯徵中心的資料為輔。
金管會解釋,如果財產總歸戶的資料,顯示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子, 那麼新承作的住宅貸款,銀行就要依照風險權數100%計算。
除非借款人第1間房子出具並非自住使用證明, 且在聯徵中心資料顯示沒有自用住宅貸款,新房子才可依照風險權數 45%計算。
金管會表示,風險權數不同,的確會影響到銀行承作意願, 間接影響借款人房貸成數與利率。
金管會表示,落實自用住宅風險權數計算,即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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