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放款 金管會:落實「一人一宅」
2014/07/18 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打擊囤房客,金管會銀行局昨天發布,即日起,銀行對於住宅放款, 必須落實「一人一宅」原則,財產總歸戶後, 若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,借款人再借房貸,銀行這筆貸款就須適用1 00%風險權數。
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,除非借款人能夠證明房子「 並非自住」,且經銀行查詢聯徵中心資料, 的確顯示借款人名下無自用住宅貸款,那新承作的住宅貸款, 才能適用45%風險權數。
邱淑貞說,「第2戶」房貸適用100%的風險權數, 代表對於銀行而言,這項放款是「最高風險」, 資本適足率不夠的銀行,可能因此需要增資, 金管會藉此降低銀行放款給「投機客或囤房族」的意願。
邱淑貞強調,自用住宅貸款本來就以「一人一宅」為原則, 但部分銀行放款時,沒有清查「跨行間貸款」,因此未落實「 一人一宅」。
即日起,銀行承做不動產放款之前, 須先查詢財產總歸戶及聯徵中心資料,確實落實跨行勾稽確認。
若財產總歸戶資料顯示,借款人名下已有房屋, 該名借款人再向銀行辦理住宅貸款,這筆放款就要適用100%風險 權數。
為控管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風險,民國100年起, 金管會對於不動產相關放款偏高的銀行,加強差異化管理, 並且要求個別銀行增提備抵呆帳,當時共17家銀行列管, 今年已下降為7家,至5月底為止,這17家銀行不動產貸款餘額已 較99年底減少1429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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